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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日经第二届协调组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2003年6月1日经第二届协调组第十三次会议讨论修改)

职员的定义:
根据本办法享有支取薪水或领取津贴权利的GC工作人员为GC的职员,不包括承担某项工作从而计件支取劳务费用的人员。
GC的职员原则上必须是GC的志愿者且参加GC的社区行动不少于两次。

职员岗位及薪资的确定:
1. GC的各种工作岗位优先考虑招募志愿者负责,公开招募志愿者期满却无人报名时考虑招聘无薪职员,而后才能考虑招聘支薪职员。

2. 新增职员岗位或将志愿者工作转为职员岗位时,相关项目组需向人事小组申请,人事小组提供审核意见,经协调组讨论批准,人事小组备案后实施。
负责GC某项具体工作的志愿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岗位情况提出转为职员岗位的申请并明确薪水或津贴的标准;职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岗位情况提出增加、减少薪水、津贴或转为志愿者工作的申请。

3. 确立该岗位为职员岗位的同时订立其薪水标准,相关项目组提出方案,人事小组审核后报协调组批准。
? 支薪岗位薪水总额由岗位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四块组成(工作职责由项目方案规定的,可以按照项目预算发放);
? 项目组助理岗位的全职岗位工资为1000元/月,兼职为500元,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和本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 津贴以弥补直接经济成本(交通、通讯费用、午餐等)为原则,根据职员实际情况核准;
? 绩效工资经协调组考核后发放,一季度考核、发放一次,上限为每月700元;
? 社会保险费按自由职业者的标准缴纳,由GC统一办理,如职员拒绝办理,视作放弃;
? 无薪岗位按批准金额支付津贴 ;
? 以上方案自2003年六月开始实行。

4. 薪水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按月支薪,按小时支薪;
月薪:以自然月为薪资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底最后一天。第二月的5日后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发薪日。遇节假日提前或延后。
小时薪:以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计算出其小时工资,每月月底的最后一天,统计出累计工作小时,并填写工作小时统计报表,交人事小组计算工资。

5. 确定薪水支付方式的依据
职员薪水支付方式的确定依据为该岗位的工作强度的考核结论——工作量能几乎充满每个工作日(按法定工时制度)的,或较稳定时,选用月薪;工作量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会不同时,或较少时,选用小时薪;
6. GC将定期对职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若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发生变化,支薪方式可相互转换,经协调组确定后,人事小组负责执行该程序;
7. 职员的个人所得税由职员自行缴纳,但GC将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办理缴纳。

职员工作守则
1. 主动工作并推动志愿者的行动,避免被催促;
2. 每月5日之前提交上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
3. 每周一提交上周工作日志,将工作中得到的信息(包括联系人员和联络方式)等通报相关人员并自我评价工作质量和工时;
4. 接受任务后在要求期限内提交项目计划;
5. 讨论工作时畅所欲言;
6. 执行任务时严格遵守要求;
7. 发生意外情况需变更计划或停止执行原计划时应及时请示;
8. 发生误解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询问并沟通;
9. 不得未经同意发生计划外或无授权开支;

职员考核工作
1. 职员应在工作计划中估计工作小时;
2. 职员应在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中统计工作小时并自我评估工作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对工作计划、日志和总结作出评估,确认或与职员沟通后调整工作小时的估计和统计并对工作质量作出评价;
4. 人事主管对职员的工作小时和工作质量作出审核,如与项目负责人有不同看法,应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
5. 人事主管与与项目负责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协调组讨论决定;
6. 若人事主管为职员,对其的考核由总干事负责并报协调组确认;
7. 若总干事为职员,对其的考核由协调组完成。

职员管理工作的其他问题
1. 职员的工作职责由相关项目负责人订立,协调组审核,人事小组备案存档;
2. 职员的日常工作安排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同时通报总干事和人事小组,总干事和人事小组应积极关注工作进展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3. 职员的工作计划、工作日志、工作建议报项目负责人,同时抄送协调组、总干事和人事小组,人事小组负责归档保存并作为考核的依据,协调组、总干事可提出工作建议;
4. 人事小组负责职员聘用合同连同工作职责的签署及备份存档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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