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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家园法律项目发展纲要
(2002年12月1日经第二届协调组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法律项目的努力目标
培育社区居民的公民权利意识,协助所进入社区实现日常管理的法治化、民主化。
二.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
1.为特定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或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生活问题的社区弱势者提供法律援助;
2.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宣传品等法律宣传方式向不特定的社区居民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
3.积极为社区工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提供咨询和服务,帮助实现制度化、民主化运作。
目标的实现通过以上循序渐进的三个层次展开,先是具体的个人,争取居民和社区的认可;然后不确定的社区居民,建立与居民和社区各组织的稳定联系;再后是具体的社区组织,实质性参与社区的运行。
三.总体规划
1.贯彻原来的思路,倾斜力量在芷江街道社区拓展,尽快实现目标;
2.积极发展桥一居委会社区,引进已实施的各种行动积累拷贝经验;
3.一定时期内暂不考虑开拓新的社区。
四.人力资源开发
1. 进一步扩充志愿者队伍,为深层参与社区运行准备专业人士;
2. 建立社区志愿者网络,与受援者建立联系,发展为社区志愿者;
3. 寻求可以长期、深度合作的律师,采取半商业化模式取得资源;
4. 培养专业的职员,兼职为主,条件成熟时考虑专职。
五.融资项目计划
在建立捐助人制度之前,费用的来源基本依靠国际的基金组织项目资金,把现有的两个项目分割包装成一些小的项目去申请资助就必然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努力寻求社区行动与基金组织的要求的契合点,尽量实事求是地制定项目申请文件,避免申请的计划与最终的实际行动的过大的差距。
目前已提交的申请有三:
1.瑞典无国界律师的《通往社会正义》项目,包括了芷江街道、桥一居委会和将来的发展,相对冒进,而且目前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2.乐施会的《芷江街道工会热爱家园法律服务站》项目,强调对工会会员的服务和与工会的合作,实施难度有,主要是与工会的合作的深度难以达到申请文件的预期目标,但尚可努力;另,为在芷江街道与居委会的合作留下了空间,还可申请新的项目。
3.福特基金会的《桥一社区自治参与行动》项目,强调与居委会的合作以推进社区自治,这里与福特基金会的工作目标有三重契合(一是社区参与式自治,一是NGO
发展,一是法律权利),如项目成功,即可获得在桥一强力推进的资金支持,也是一个理由。
六.具体活动形式
目前已经采取的形式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讲座、普法连环画、展版,现在策划中的形式有模拟法庭(由专业人士扮演角色)、法律短剧(由复旦法援的同学扮演角色),今后还应不断创新,尝试更多的新的形式和各种形式的组合。可以考虑社区法律宣传日之类的活动,集中人力和活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
七.组织结构问题
目前的法律项目小组由三人组成,今后应试图让每个人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并扩大小组人数,让有兴趣的人参与到组织工作中来。项目小组承担决策功能,权力范围按照《自律规则》和协调组的决定确定。
法律项目助理负责法律项目内各具体活动的策划和推动,这一职责目前初步确定,今后应发展更多的活动负责人来具体主持和落实各项具体活动,让法律项目助理有更多的精力来做协调和调度工作。
活动负责人是和志愿者一起干活的人,是具体活动的组织者和现场指挥员。
八.本纲要应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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