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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操作办法
(2004年5月21日经法律项目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一.法律援助的目的:为弱势者提供维护正当权益的帮助,为在校学生提供掌握实务知识的基地。
二.援助内容:为面临法律纠纷的可援助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分一般援助和经济资助。
三.援助案件处理原则:
法律援助不以诉讼为唯一或优先手段,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和理性精神的坚持,积极尝试非讼处理,故非讼协调阶段为每个案件的必经环节。
法律援助的质量应比商业化法律服务更高或至少不低,故应注意效率,尤其不得欺瞒误导当事人。
四.援助对象:
1.一般援助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被非法解雇等)或有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离婚等)的当事人。
2.经济资助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被非法解雇等)或有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离婚等)但经济比较困难(持有帮困卡、失业证等证明)的当事人。
3.特别援助对象:集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有与经济资助对象相共有可以一并提起诉讼和调解要求的当事人。(集体诉讼和代表诉讼)(是否考虑对社区重大影响的案件)
五.法律援助组织方式:
1.律师代理模式:律师事务所、热爱家园和当事人签定三方合同,热爱家园配备一名在校学生作律师助手;
2.学生代理模式:热爱家园委派实习的在校学生以自然人身份代理,同时配备一名志愿者作指导者;
3.职员代理模式:热爱家园委派职员以自然人身份代理。
六.法律援助形式各阶段的服务内容及承担者:
1.事实调查: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不能证明,安排代理人代为调查确定——原则上由学生完成,特殊情况下委托律师;
2.非讼协调: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有法律问题需要解决,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能力而面临困境,为之安排代理人协助谈判解决问题——律师或学生代理;
3.诉讼代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有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和解失败,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律师或学生代理;
4.法律文书代书:案情简单或当事人不符合资助条件且当事人自己有能力出庭应诉的,帮助起草法律文书——参加值班的志愿者分担;
5.律师推荐:当事人不符合资助条件有能力承担律师费用的,帮助推荐律师。
志愿组织的法律援助应定位为只是弥补法律服务商业化和政府法律援助形式化的缺陷,并尝试探求社区内更好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不应去试图代替商业化法律服务和政府法律援助,故对有经济承受力的当事人限于向他推荐律师或在他准备自己出庭时代书法律文书。
七.相关人员职责:
1.律师的职责:秉承律师职业道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妥善处理案件。
2.学生志愿者的职责:参加咨询点的值班并参与审查申请援助的当事人的资格;在在职志愿者的指导下完成各种法律文书和工作报告(援助审查报告、结案报告);在法律项目职员的协助下完成调查取证等工作;作为代理人参加开庭或协调会议。
3.职员的职责:负责与热爱家园、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志愿者及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的联系沟通;参加咨询点的值班并和志愿者一起审查申请援助的当事人的资格;负责协调当事人与代理人的时间安排并督促代理人的工作;在当事人协助下处理递交诉讼文书等事务;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收集等工作;完成其他根据聘用协议交付的工作。
4.从事法律工作的志愿者的职责:参加咨询点的值班并参与审查申请援助的当事人的资格;对援助案件的法律问题作出分析,指导学生志愿者完成各种法律文书;在必要时作为代理人参加开庭或协调会议。
八.费用:
1.律师代理费用:一审及一审之前结案的1500元,二审阶段增加1000元。
2.律师助手的补贴:律师助手享有300元至500元补贴。
3.学生志愿者代理案件的补贴:每个案子的每个阶段(和解、劳动争议、一审、二审)给350元补贴(其中交通和通讯补贴50元)。
4.职员代理的费用:参照律师代理的标准执行;
5.对当事人的资助标准:原则上从紧控制经济援助,当事人应承担法院的诉讼费等无法避免的费用,对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全部的援助;如当事人不是非常困难,应分担部分律师代理费用或学生志愿者的补贴,起码应提供交通和通讯补贴。
6.支付时间:
(1).律师代理费用:签约后一周内和结束时各支付一半。
(2).律师助手的补贴:案件受理后支付200元,余额结束后支付。
(3).学生志愿者代理案件的补贴:案件受理后支付300元,余额结束后支付。
九.法律援助案件操作程序:
1.法律咨询时,参加咨询的志愿者(以值班排班表为准,缺席者由实际出席者代替)应告知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供申请表格,对不申请的应记录在咨询登记表中;
2.对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仔细询问经济状况,要求提供证明(可在之后三天内送给法律项目助理),参加咨询的志愿者和法律项目职员一起讨论形成审查意见(注明不同意见),在申请表格上签字确认;
3.咨询后,准备担任律师助手或代理人的学生志愿者在法律项目职员的指导和协助下,及时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要求的合法性及有无恶意进行调查;
4.咨询后三天内,准备担任律师助手或代理人的学生志愿者应在法律项目职员的指导下完成事实调查报告,发出EMAIL,从经济上和法律上阐明给予援助的理由并就案件的处理提出方案;
5.法律项目委员会成员对事实调查报告发表看法,根据多数意见形成决定后由法律项目负责人通知法律项目职员、当事人并安排代理人;
6.是否援助的审查结论由法律项目助理在咨询后一周内告知当事人并安排签定代理合同;
7.援助案件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一周内应完成准备工作并提交工作计划,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应及时提交阶段工作报告并将相应的法律文书(和解协议、起诉状、代理词等)送交法律项目助理或负责人存档;
8.案件结束后一周内援助案件的代理人应完成结案报告和工作日志,报告应简洁全面地阐述处理过程及法律的分析和反思。
9.援助案件的代理人应就案件是否进入下一个阶段与当事人沟通,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征询法律组的意见。
十.法律项目委员会在法律援助中的职责:
复核法律援助审查意见、考核法律项目职员的工作并审核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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