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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项目2006年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委员会成员:张磊、陈跃举、郑芹
本次报告时间范围: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2006年度总结

  1. 志愿者 2006年项目有效志愿者共80人。
  2. 法律咨询
  3. 2006年,共进行法律咨询40次,参加志愿者194人次,咨询者110人次。其中,房产类案件20人次,婚姻家庭类案件30人次,劳动争议案件15人次,人身伤害案件6人次,动拆迁案件12人次,其他案件(包括行政、刑事、合同、保险等)27人次。

  4. 法律援助
    1. 申请法律援助10件:
    2. 劳动争议2件;婚姻家庭3件;人身伤害2件;相邻关系1件;
      房产争议1件(涉3案);户口纠纷1件。

    3. 进行事实调查9件:
    4. 劳动争议2件;婚姻家庭3件;人身伤害1件;相邻关系1件;
      房产争议1件(涉3案);户口纠纷1件。

    5. 进行法律援助6件:
    6. 劳动争议1件;婚姻家庭1件;人身伤害1件;相邻关系1件;
      房产争议1件(涉3案);户口纠纷1件。

    7. 法律援助结案4件:

    人身伤害1件;相邻关系1件;房产争议1件(涉3案);户口纠纷1件。

    2006年度项目委员会同意法律援助申请同比2005年度提高一倍。

  5. 团队运作

    1. 团队组织情况
    2. 房产一队
      队长:陆璇
      队员:张建峰、吴方、张忻、袁奕冰、程波、杨松、段文静、王璐

      婚姻一队
      队长:陈跃举、周彦
      队员:吴婷、顾云、高珏、王琰艳、翟旻

      婚姻二队
      队长:殷思亮
      队员:吴樱、陈嘉轶、谷莎、许珂、李雯佳、董晓君、杨亚君、张君蕾

      劳动一队
      队长:袁尧
      队员:李翠华、瞿奕萍、汪凤珠、刘信昆、赵予慈、谭矿、孙蕾、李文聪、黄蕾、彭绪秋

      劳动二队
      队长:沈旭
      队员:张晓宇、施晶晶、李竺晋、俞卓韵、张翀、吴珂

      人身伤害团队
      队长:沈涛、施君
      队员:张晓晔、严新宇、李婷婷、陶宁宁、王奉婕、沈燕红、郭婷婷、赵岚晴、顾洁丽

      动拆迁团队
      队长:张磊
      队员:邓云卫、卢佳、管颖达、郑芹、邹丛慧、王露琦

    3. 各团队活动记录

    房产一队:完成了房地产法律相关问题的培训PPT。

    婚姻一队:1、 2006年4月30日,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咨询团队一队进行了劳动法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活动,由陈跃举带队;
    2、 2006年6月25日,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咨询团队一队在复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进行了第九次讲课活动。参加人为周彦、陈跃举、王琰艳、顾云,讲课人为周彦队长。本次讲课围绕法律专业女生就业及工作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展开;
    3、 2006年10月15日,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团队一队于进行了第十次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介绍国家司法考试”。队长陈跃举及周彦结合自己参加司法考试的经历,向队员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模式、特点、发展趋势、复习经验、应试技巧等相关内容;
    4、 完成了婚姻法相关问题的培训PPT。

    婚姻二队:1、代理戴荣华户籍行政案件的二审援助工作,其中前期事实调查由队员许轲和陈嘉仪完成,诉讼代理由小组的吴樱律师和谷莎完成;
    2、完成了婚姻法相关问题的培训PPT。

    劳动一队:完成了劳动法法律相关问题的培训PPT。

    劳动二队:完成了劳动法法律相关问题的培训PPT。

    动拆迁队:完成了两个版本的动拆迁相关法律问题的培训PPT,分别针对法律职业群体和普通社区居民群体。

  6. 社区维权项目
  7. 社区维权项目在2006年度继续开展了包括“外来媳妇”生存状况调研、“外来媳妇”沙龙等在内的上海街道工会维权项目,并向资助方香港乐施会提交了《上海街道工会维权项目第二期延长期报告》、《关于提请贵会就如何处理上海街道工会维权项目资助余款作出指示的函》。香港乐施会也于2006年底对该社区维权项目进行了财务审计。

    鉴于热爱家园新设了“社区发展教育”项目,且提供法律服务仅为“外来媳妇”沙龙项目诸多活动之一,经理事会同意,法律项目于2006年5月将“外来媳妇”沙龙项目交予“社区发展教育”项目接管。

    该社区维权项目现已期满终止。

  8. 项目培训:
  9. 各团队通过各自领域相关法律问题培训PPT的制作,一方面对团队队员进行了自学式的培训,另一方面也为社区培训计划提供了支持。考虑到法律项目团队已建立2年,不少团员已通过该2年的团队学习获得掌握了法律服务行业的技能和方法,2007年的项目培训应更关注新进志愿者,因此这些PPT的制作将有助于新进志愿者迅速适应团队活动。

  10. 项目日常管理
    1. 申报闸北区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集体评选
    2. 应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闸北区青年志愿者协会要求,法律项目向其推荐志愿者郑芹、热爱家园法律项目组分别参选2005年度“闸北优秀青年志愿者”、“闸北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郑芹顺利当选。

    3. 更换法律团队助理
    4. 法律团队原团队助理陈云晓因出国留学,无法继续从事团队助理工作,应其本人要求,并经法律项目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其辞去团队助理工作,改由志愿者董晓君继任。董晓君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胜任这一岗位。

    5. 法律咨询值班点的暂停、恢复及宣传

      因原法律咨询值班点被居委会突然收回,法律咨询值班被迫暂停数周。法律项目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将值班点临时更换到位于虬江路1488弄的热爱家园办公室内。此后,法律咨询值班点随着热爱家园办公室一同迁入共和新路955号205室。法律项目将不再更换他处作为法律咨询值班点。咨询点的宣传工作正在办公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加速推进。
    6. 向瑞典无国界律师组织提交《法律项目评估报告》

    受制于瑞典政府限制对华援助范围,瑞典“无国界律师”组织资助期满后不再提供新的资
    助。经瑞典“无国界律师”组织到访官员建议,法律项目向其提交了中、英文版《法律项目评估报告》 ,由其推荐给瑞典相关基金组织,以帮助法律项目获取新的资金支持。

  11. 其他项目活动
    1. 06年3月5日,法律项目3名志愿者参加了闸北区团区委在不夜城绿地举办的“学雷锋”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受到团区委领导的亲切慰问。
    2. 劳动一队队长、志愿者沈旭为家园办公室起草了《服务期合同》一份。
    3. 项目志愿者为办公室购买投影仪审查并修改了《买卖合同》。
    4. 项目建议理事会规范并完善办公室对项目的后勤支持流程,编制“委托单”样式,并投入使用。
  12. 项目联谊
  13. 2006年12月24日在南京东路街道社区活动中心举行了法律项目第五次志愿者联谊会,共29人参加,其中办公室3人,与会志愿者26人。

  14. 项目委员会会务
    1. 06年1月7日(现场)
      与会人员:郑芹、张磊、陈跃举、陆璇、殷思亮、潘定国、陈晨、陈云晓、老刘、王璐。
    2. 06年3月10日(网络会议)
      与会人员:郑芹、张磊、陈跃举。
    3. 06年4月21日(现场)
      与会人员:郑芹、张磊、陈跃举、陆璇
    4. 06年7月27日(现场)
      与会人员:郑芹、张磊、陈跃举、陆璇、沈旭、殷思亮、袁尧、施君。
    5. 06年11月15日(E-mail)
      与会人员:郑芹、张磊、陈跃举。
    6. 07年1月18日(现场)
      与会人员:郑芹、张磊、陈跃举、陆璇、郭炳汉、王申捷、董晓君。
  15. 外联
    1. 06年3月11日接待资助人香港乐施会工会项目官员来访,评估工会项目。
    2. 06年4月29日接待资助人瑞典无国界律师协会官员来访。
    3. 06年6月 与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接洽,沟通合作可能性。
    4. 06年7月8日接待资助人瑞典无国界律师协会官员来访。
    5. 06年10月4日接待资助人瑞典无国界律师协会来访。
    6. 06年11月13日接待资助人瑞典无国界律师协会官员来访。
    7. 项目助理每月向资助人瑞典无国界律师协会汇报法律咨询及援助情况。
  16. 财务
    1. 2006年6月14日完成香港乐施会上海街道工会维权项目财务审计。
    2. 财务总体状况

    3. 编号

      科目

      预算

      实际

      1

      期初收支余额

      353,086.90

      353,086.90

      2

      本期收入

      173,300.00

      111,320.00

      3

      本期业务支出

      130,900.00

      18,397.60

       

      占总支出的比例

      0.63

      0.22

      4

      承担公共开支

      75,600.00

      66,815.40

       

      占总支出的比例

      0.37

      0.78

      5

      本期总支出

      206,500.00

      85,213.00

      6

      期末收支余额

      319,886.90

      379,193.90


    4. 实际业务支出远远低于预算的原因:

    5. 编号

      科目

      预算

      实际

      差异原因

      515102

      外部人员劳务费-律师代理费

      31,000.00

      7,200.00

      预算是30个申请,15个援助;实际低于。

      515103

      误餐补贴

      4,800.00

      2,733.00

      预算是每次8人,实际一般5人左右;而且停了约一季度

      515104

      招待餐费

      400.00

      445.00

       

      515105

      交通补贴

      500.00

      323.00

       

      515106

      嘉宾交通费

      200.00

      27.00

       

      515109

      志愿者培训费

      84,500.00

      5,652.90

       

       

      各团队活动经费

      42000

       

      团队活动次数和次开销都少于预算,故后来提出300/次

       

      美国交流(俞冰)

      42500

       

      实际已经发生,但一直没来报销

      515110

      非志愿者培训

      3,000.00

      0.00

      社区培训活动本年停滞

      515111

      会议费

      3,000.00

      1,500.00

      志愿者联谊会预算两次,只举行了一次

      515113

      项目宣传

      3,000.00

      0.00

      资料印刷费用不多,进了行政

      515115

      邮费及快递费

      200.00

      5.00

       

      515117

      办公物资

      300.00

      511.70

       

    6. 承担公共支出的处理原则

    以各明细项目为单位进行核算,以预算金额为上限,实际开支大于预算的按预算承担,小于预算的按实际承担。故合计数小于预算。

  17. 筹款
  18. (1) 2006年初,香港乐施会派审计人员对“上海街道工会维权项目”两期费用支出进行了审计,虽与审计人员尽量沟通协调,仍然得出了退还67,485.33元的结论。退款通知到后,项目委员会讨论了转作第三期资助款的可能,并与香港乐施会项目官员进行了沟通,有可能,但不一定能成功。目前,是否申请,还无最后结论。

    (2) 与SIDA及瑞典“无国界律师”组织三年合作2006年期满,项目助理陈晨每月都给对方发月度工作报告,年内瑞典无国界律师两次来考察项目。第三期资金上半年到帐11万元,余额2007年年初到帐,另有25万元前两年补差到帐。为此,项目累计结余在年末继续增加,是否需要退还目前不确定。

    (3)没有其他筹款行动和资金来源。

二、成就与不足

  1. 成就

    1. 重新设置了项目岗位

      1. 人事助理、项目助理

        法律项目原仅设置了一名项目助理职位,该项目助理承担了较为繁重的工作。法律项目委员会经研究,将原项目助理工作分解为人事助理、项目助理。人事助理承担如下工作:

        志愿者吸纳、招募;协助志愿者与团队建设对接;整理更新志愿者信息;安排、通知志愿者参加法律咨询值班;志愿者内部评级管理;与志愿者日常联络、沟通;项目活动记录整理;其他项目委员会、秘书长交办的工作。

        项目助理承担如下工作:参加非团队志愿者的值班;整理值班日志;引导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流程;整理、更新志愿者参加法律咨询、援助的出勤统计表;外联工作;其他项目委员会、秘书长交办的工作。

        将原项目助理的工作进行分解,有助于缓解岗位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了因为岗位人员离职而给法律项目造成的影响。

      2. 团队助理

        针对法律团队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经理事会同意,法律项目委员会新设了法律团队助理。该助理承担如下工作:

        维护、更新法律团队人员信息;协助志愿者与团队建设对接;督促、追踪团队值班情况,明
        确值班规程;督促、追踪各团队活动情况,负责团队活动记录归档工作;定期向项目委员会汇报团队活动情况;定期评估团队活动质量、转达队员反馈信息;其他项目委员会、秘书长交办的工作。

        该岗位设立后,法律项目委员会与项目助理的工作压力相应减轻,法律委员会与各法律团队的沟通更为顺畅,法律项目委员会能够较为顺利的了解到团队队员的真实想法。该法律团队工作助理现由志愿者董晓君担任。

    2. 普法讲座
    3. 法律项目要求下设的各法律团队分别提交了房地产、人身伤害赔偿、拆迁、婚姻法、继承法、劳动保障等普法讲座提纲,从而具备了安排律师随时为社区维权项目提供各类专题普法讲座的能力。

    4. 法律团队数量有所增加。
    5. 法律团队活动实施一年多来,一些团队成员逐步成长,对法律项目的认知度进一步增强,这些为设立新的法律团队创造了条件。在原有基础上,法律项目新增了团队。

  2. 不足

    1. 法律团队活动较少
    2. 部分法律团队活动次数严重不足,队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被挫伤。原因:由于作为团队队长的律师工作较忙,加之队长组织团队活动是无偿的,可能导致其活动积极性不高。

    3. 法律项目志愿者招募的不足
    4. 由于各法律团队拥有固定的成员,加之已有的团队外法律项目志愿者,足够承担法律项
      目的值班咨询及事实调查等工作。因此在过去的2006年度,法律项目并未大规模的招募新的志愿者。受法律团队成员因各种原因流失的影响,至2007年初,法律项目志愿者已略显不足。

    5. 律师资源仍然严重匮乏
    6. 法律团队、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等活动的良好开展,都需要具有一定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作为志愿者积极参与。目前,法律项目有工作经验的志愿者为数较少,其中有精力或有意愿积极参与法律项目活动的律师人数更少。这严重制约了法律项目活动的开展。

    7. 国内筹款能力尚不足
    8. 法律项目所获经费绝大多数来源于境外资助,如香港乐施会、瑞典无国界律师组织等。鉴于境外机构资助的敏感性,境内机构的资助相对更为稳定,但法律项目在向国内机构

      筹款方面能力明显不足。

三、展望

针对个别法律团队活动不足的情况,法律项目委员会拟采取如下两种措施予以解决:

  1. 适当共享法律团队活动
  2. 法律项目委员会拟安排某些法律团队将其当月团队活动与其他团队队员共享,以使其他团队成员获得更多参与法律团队活动的机会,弥补个别团队活动不足的缺陷。

  3. 举办团队间“PK的模拟法庭。
  4. 法律项目委员会拟挑选一些对抗性强的实际案例,安排各法律团队作为原、被告或抗辩双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官(法官仅负责主持庭审),由志愿者组成陪审团(陪审团对案件判决进行表决)捉对“PK”。法律项目委员会期望通过该活动,使团队成员了解法庭审判的一般程序,初步掌握法庭诉讼的简单技巧。

热爱家园法律项目委员会
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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