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京培训收获
王瑞华 2006年6月10日
培训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能力培训
组织者:中国人民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培训时间:200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
培训地点:北京上园饭店
参加培训人:王瑞华
两天半的培训,非常充实。归纳下来,这次培训的收获为三个方面:知识层面、资源层面的收获和家园发展层面的收获。
知识层面
课程内容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能力培训。这是国家环保总局于颁布的于2006年3月18日开始实施的部门规章,是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配套法规。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具体内容不作详细介绍,只想提几条对我们民间组织有直接意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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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对象,不仅包括建设项目,还包括(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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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发起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和规划单位。公众参与的前提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启动,存在被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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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是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获得审批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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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的最核心的要求是知情权的保障。
除了对规章本身的学习,也有幸听到美国自然保护委员会、自然之友等组织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经验分享。如在进行调查时,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策略,注意自我保护,以及文档的命名的规范。在如何获得有说服力的数据方面,可以通过在掌握数据的机构发展志愿者的方式来实现。
资源层面
结合热爱家园的环保项目现在停留在宣传教育的层面这个现状,这次赴京培训发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资源可以吸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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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和学习资源:高校研究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服务中心即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该中心每年承办全国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为律师和法官提供环境法律事务的培训。我们家园要增强环保项目的专业性,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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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或经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美国最大的民间环保组织之一。该组织在中国的项目包括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环境公众参与和能源效率方面提供资金和专业支持。该组织在中国的联系人是王立德律师。联系方式是: awang@nrd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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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环保组织的经验:这次同来参加培训的是全国各地的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他们组织的行动内容已经从单纯的宣传教育转化为帮助公众参与环保,协助政府对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进行打击,甚至政府会向其购买服务,其中的代表是温州“绿眼睛”,重庆的“绿色江河”。他们的联系方式已经交给郭老师保存。
家园发展层面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庞大实力背后是什么?
作为美国最大的民间环保组织,我发现非常有趣的是,他们组织内部有大量的专职律师和科学家、环保专家。民间组织的发展要走专业化道路,才能持续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和实行有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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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家园多元化发展的小灵感
通过与其他民间组织的交谈和观察,我发现民间组织很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比如组织的注册,接受捐赠,环保法律知识(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家园是从法律项目起家的,这是我们独特的优势,如果能向这些民间组织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我们可以实现为其它同类民间组织服务的目的,并且在一个更高的战略层面上影响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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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的新契机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和民间的认同。我们环保项目是否考虑花一些精力在这个方向,为上海的受污染困扰的百姓扎扎实实做一点事情。当然,这是需要专业的环境法律师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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