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项目2005年工作报告
项目委员会成员:张磊、陈跃举、郑芹
报告人:郑芹
本次报告时间范围: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 重大事件备忘录
(一)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援助
1.法律咨询:共52次。参加的志愿者310人次,咨询者178人次。
2.接受咨询的案件类型:
房产:40人次。
婚姻家庭:54人次。
劳动争议:31人次。
人身伤害:16人次。
动拆迁:28人次。
其他:9人次(包括行政、刑事、保险等)。
3.法律援助
(1)2005年申请法律援助的案子共13个,3个房产案、3个相邻关系案、1个动拆迁案、1 个劳动争议案、1个婚姻家庭案、1个人身伤害案,1个刑案、1个医疗案和1个保险案。
(2)通过事实调查报告的审查,委员会同意法律援助的有4个案子,分别是:李凤栾劳动争议案、潘芬宝婚姻家庭案、黄金龙人身伤害案和王燕亭动拆迁案。潘案调解结案,李案我们申请仲裁当事人自行寻求其他机构帮助,黄案胜诉,王案二审终审不予立案。以上4个案件全部结案。
(二)团队提升计划
1.背景
法律项目委员会团队提升计划(以下简称:“团队计划”)是由热爱家园法律项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2004年8月31日通过。
- 该计划的推行目的为:
(1)提升家园法律咨询服务的整体水平;
(2)增进家园志愿者的沟通和认同;
(3)创造志愿者团队学习和工作的氛围;
(4)固定家园的重要历史。
- 该计划的具体内容为:
(1)成立专业分工的法律服务团队。各团队的队长一律由法学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其他相应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队员由法律工作者、大学生志愿者等担任。一个法律咨询团队的人数以5至6人为宜;
(2)以法律咨询团队为主体替代之前的个人志愿者组合承担每周的法律咨询工作。委员会提前确定该周法律咨询的主题即专业领域,确定相应的咨询团队。当然该咨询主题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事先予以公布并形成惯例,使来访者有更多的选择权以获得更专业的咨询服务。
2.团队活动
- 第一团队:房产法专业
(1)陈宗山律师于2005年3月19日在复旦大学5312主持团队讨论会,参加人员:陆璇律师、沈涛律师、张建峰、严新宇、卢佳、吴方、段文静、杨松、龚新怡、沈燕红、邓云卫、袁尧、郑芹;
(2)团队于2005年3月31日举行主题为《转手倒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案》的案例分析讨论会;
(3)陈维新律师于2005年4月23日在复旦大学2104B主持讨论会,讨论公司内部律师的工作体会。陆璇于会上介绍了房地产法的若干问题,参加人员:段文静、杨松、张建峰、陈佳颖、吴方、王璐、陈晨;
(4)团队于2005年6月27日组织上海路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沈世清、王燕、沈一鸣预售合同纠纷案的案例分析讨论;
(5)团队于2005年9月5日代为草拟吴骥良诉岳富强《起诉状》;
(6)团队于2005年10月15日参加法律项目联谊会;
(7)团队成员袁尧,张建峰,杨松,程波深度参与规章制度清理小组的运作,参加了有关内部讨论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 第二团队:婚姻家庭专业
(1)团队于2005年3月13日进行婚姻家庭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2)团队于2005年4月10日进行首次劳动法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
(3)团队于2005年5月15日进行房产买卖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
(4)团队于2005年6月12日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
(5)团队于2006年10月30日进行房屋租赁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
(6)团队于2006年11月20日就新《公司法》的修订进行了学习;
(7)团队于2006年12月18日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
- 第三团队:劳动法专业
团队于2005年12月2日举行活动。对活动项目进行了细分,参与代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实践交流、联合复旦法援参加咨询活动以及开展学术讲座。草拟了活动开展步骤。参与人员:董晓君、彭绪秋、许珂、夏辉、杨亚君、张君蕾、李雯佳、苏文增、沈涛、沈旭。
- 第四团队:侵权法专业
团队于2005年4月12日在光明律师事务所举行《人身损害赔偿理论与实务》讨论会,主讲人:戴忠信律师、沈涛律师,参与人员:卢旭东、沈燕红、张晓晔、严新宇、顾洁丽、王奉婕、侯陆军、顾强。
- 第五团队:动拆迁法专业
(1)团队队员于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29日期间起草《上海市动拆迁问题的法律检索报告》,除退出团队的龚莹莹外,其他六名队员全部准时提交该报告草案;
(2)团队于2005年1月29日在申达律师事务所讨论《上海市动拆迁问题的法律检索报告》,除退出团队的龚莹莹外,其他六名队员均到会参加讨论;
(3)团队队员于2005年1月30日至2月29日针对讨论会上的体会修改各自的《上海市动拆迁问题的法律检索报告》;
(4)团队于2005年2月29日在热爱家园值班点对《上海市动拆迁问题的法律检索报告》进行二次汇总和讨论,除龚莹莹外的其他六名队员全部到会参加讨论,陈晨列席。会后团队第一份报告《上海市动拆迁问题的法律检索报告》定稿并在家园网站上公布;
(5)张磊于2005年4月14日制作《法律项目委员会法律能力字典》,并以该字典为标准对队员各项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要求;
(6)团队于2005年4月16日在热爱家园值班点进行詹容妹强制拆迁一案案例分析讨论会,除龚莹莹外的其他六名队员全部到会参加讨论,陈晨列席;
(7)团队于2005年4月16日至2005年6月30日起草詹容妹强制拆迁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8)团队根据詹容妹强制拆迁一案案情,分为2组分别模拟该案原、被告,起草诉状、证据目录和代理意见;
(9) 团队于2005年11月11日接受王燕亭、徐瑞兰委托,代理其与上海北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纠纷一案。该案一审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拒绝受理。团队遂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次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为探索在法律咨询服务全过程实现团队运营,团队于2005年11月先后起草了《案件摘要》(参考本)、《事实调查清单》(参考本)、《事实调查报告》(参考本)、《法律援助委托协议书》(参考本)及《结案报告》(参考本)。
(三)社区维权项目
1.“外来媳妇”生存状况调研
由热爱家园、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工会共同启动的、旨在了解“外来媳妇”生存状况的社会学调查第三阶段工作已经完成。课题参加人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设置了新的调查内容,选择多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外来媳妇进行深度访谈,并于2005年11月20日最终完成了《上海市芷江西路街道外来媳妇生活状况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有助于让全社会准确了解“外来媳妇”的生存状况,反映“外来媳妇”的需求,有利于“外来媳妇”相关社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2.“海纳姐妹之家”——“外来媳妇”沙龙
2005年8月中旬,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外来媳妇”家政服务社,为外来媳妇提供家政中介服务。该家政服务社得到了热爱家园法律项目委员会的帮助。后因种种原因,该家政服务社倒闭。热爱家园法律项目委员会从中认识到“外来媳妇”沙龙自治发展的重要性。2005年12月下旬,热爱家园法律项目委员会起草了旨在推动成立“外来媳妇”沙龙的计划书,对未来的“外来媳妇”沙龙的运作、发展进行了规划。2006年1月12日,芷江西路街道成立了“海纳姐妹之家”——外来媳妇沙龙。
3.无声沙龙
热爱家园法律项目委员会与上海市闸北区聋哑人协会“无声沙龙”建立业务联系后,于2005年6月25日联合邀请陈跃举律师为“无声沙龙”百余位成员作了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效果良好。“无声沙龙”负责人表达了邀请法律项目委员会继续为其安排律师提供法律讲座的愿望。
- 志愿者招募与流失情况
(一)项目志愿者
法律项目现有的志愿者现有志愿者122人,历来曾参与项目活动的志愿者共371人。其中律师、法务工作者近30人。
(二)法律咨询团队构成情况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法律项目委员会共成立五个法律专业团队,由项目助理排班,参加周六的值班点法律咨询活动。这5个团队分别是:
- 第一团队:房产法专业
队 长:陆璇 律师
初始队员:张从雷、王璐、吴方、段文静、张建峰、陈佳颖、龚新怡、杨松
目前队员:王璐、吴方、段文静、张建峰、杨松、袁奕冰、程波、张忻
注 释:张从雷、陈佳颖、龚新怡自2005年1月从未或较少参加团队活动;袁尧2005年6月年加入,2006年成为团队队长离队。
- 第二团队:婚姻家庭法专业
队 长:陈跃举 律师
初始队员:蔡宝珊、吴婷、顾云、高珏、王琰艳、翟文、徐丹丹
目前队员:陈跃举、周彦、吴佳姝、蔡宝珊、吴婷、顾云、高珏、王琰艳、刘海梅、翟旻
注 释:周彦加入该团队成为队长之一,徐丹丹未参加团队活动,自愿退出。
- 第三团队:劳动法专业
队 长:洪俊 法律顾问
初始队员:董晓君、张君蕾、杨亚君、李雯佳、夏? 辉、黄? 青、汤世婧
目前队员:
注 释:未提供相应人员构成现状,故无法在本节进行描述。
- 第四团队:侵权法专业
队 长:沈涛 律师
初始队员:张晓晔、赵岚晴、严新宇、郭婷婷、顾洁丽、陶宁宁、王奉婕
目前队员:沈燕红、张晓晔、严新宇、郭婷婷、赵岚晴、顾洁丽、陶宁宁、王奉婕、李婷婷、李洁
注 释:
- 第五团队:动拆迁法专业
队 长:张磊 律师
初始队员:邹从慧、管颖达、卢佳、邓云卫、龚莹莹、王露琦、郑芹
目前队员:邹从慧、管颖达、卢佳、邓云卫、王露琦、郑芹
注 释:龚莹莹未参加团队活动自愿退出。
(三)团队招募
05年组建的5个团队都保持在每个团队10人左右的固定队伍。06年初新建了2个团队,向复旦同济在校学生进行招募,有近40人报名,先录取了近20名学生志愿者,今年第3个新团队又将组建。除了学生志愿者的招募,我们也吸引了不少律师和法务工作者。如殷思亮、潘定国、袁尧由一般参与的志愿者成为了高度参与的团队队长。我们也正试图吸引一些和法律相关的政府部门人员的参与。
(四)志愿者流失情况
在招募新志愿者的同时,也有一部分志愿者流失了。一些学生由于学业或参加工作等原因,参与过一次或几次后就不再参加。也有些律师由于工作或观念认同等因素不再参加。而原本劳动争议团队队长也因为自身时间和队员等原因放弃队长的职能。其中有志愿者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
- 筹资与对外合作
(一)筹资
已获得三项(自2004年7月至今合计收到资金543,008.97元),正在洽谈一项。
1.瑞典国际发展署&瑞典无国界律师提供,为期三年(2004.7-2007.6),协议总额457,900元,每年拨付一次,已拨付两期共284,816.97元(2004.11.22—150,258.57元,2005.11.14—134,558.4元);每年有一到两次来访,每月陈晨有一个邮件通报项目进展;资助范围为法律咨询和援助及志愿者培训方面的费用;
2.香港乐施会提供,为期一年(2004.7-2005.6),协议总额102,910元,实际拨款92,910;2005年下半年申请延期至2005年年底,在2006年3月11日与项目官员的沟通中,达成继续延期至项目资金使用完毕为止的共识;资助范围为法律项目在社区开展的针对弱势群体的培训等活动的费用。
3.美国Funding Exchange 提供,为期半年(2004.11-2005.4),协议总额20,000美金(人民币165,282元),2006年1月已全额到帐;资助范围为法律项目日常活动和一次赴美访问(US$ 5,000)的费用。赴美访问的名额理事会批准由俞冰享有,目前尚未回来,没有报销。
4.2006年初,向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提出了资助申请,以发展在本地的筹资,目前尚未答复。
(二)对外合作
1.社区活动方面:与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工会及宝山街道建立并维护了长期稳定合作,与宝山街道的合作实际有点流于形式了。
2.在志愿者动员方面:与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及同济大学学生法律援助协会建立了长期合作,两个学生社团的志愿者直接成为热爱家园的志愿者,但目前与同济的联系有点松懈。
3.援助案件来源方面:准备与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合作,尽快联系并达成意向。
- 成就与教训总结
(一)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
1.成就
(1)通过有力地宣传,“家园”法律项目在东北片高校内有较好的声誉,志愿者人数得以稳步扩大。每年的项目志愿者联谊会上都有许多新面孔。
(2)团队计划有了较为稳固地发展。部分团队运作已经进入正轨,初步形成了定期培训的模式。团队成员对法律项目认同感加强、对整个法律项目活动的参与度提高。部分团队成员从普通志愿者成长为新成立团队的队长或是项目核心志愿者。
2.教训
(1)在发展志愿者的模式上还有待创新。长期的在高校中同学介绍同学、师兄师姐介绍师弟师妹造成法律项目志愿者背景较为单一,可能导致思维雷同。另外,学生志愿者占项目志愿者总数的绝大部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准。如此情况下,极有必要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训机制。
(2)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少。基于家园目前的援助标准,整个2005年度法律项目承担的援助案件数量仅为4件,浪费了现有的法律援助资源,也使承接援助案件的专业法律团队缺少实践的机会。建议提请大会商议制定措施增加援助案件量,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法律援助标准、增设新的值班点、与各区法律援助中心合作等。
(3)项目允许曾参加过法律咨询的志愿者报名参加专业团队。但新的志愿者加入团队,无法跟上原有团队的培训计划。团队队长从时间、精力上都无法承受超过10人以上的团队。唯有增加团队数量,然而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人数又不足,无法填补队长的空缺。上述情况导致团队稳固有余,发展受阻。
(二)团队提升计划
1.成就
(1)学术研究
通过一年的团队运作,委员会下五个团队根据各自专业领域,形成了以下书面研究成果:
《上海市房地产必读法律法规(第一册)》(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物业管理, 53页);
《上海市房地产必读法律法规(第二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物业管理,59页);
《上海市房地产必读法律法规(第三册)》(法律和司法解释:物权、土地、房地产、建筑,67页);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最常用的四份合同示范文本》;
《人身损害赔偿理论与实务讨论会纪要》;
《上海市动拆迁问题的法律检索报告》。
(2)法律实践
团队资源与法律援助案件对接,按援助案件涉讼性质的不同,由各专业团队提供人员为申请援助人提供诉讼代理服务。2005年度由团队承接的法律援助案件包括:
A.第二团队代理的李凤銮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潘芬宝追索抚养费案件。这些案件均由该团队队员独立完成。前一案件中,队员吴婷出庭参加了仲裁案件审理,该案以当事人主动撤诉而结案;后一案件中,队员王琰艳、翟旻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圆满结案。
B.第四团队代理的黄金龙人身伤害案,由队长沈涛律师承接,队员未参与。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判决对方赔偿2万8千元和精神抚慰金500元。现结案。
C.第五团队代理的王燕亭、徐瑞兰诉上海北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纠纷一案。由队长张磊律师带队,队员卢佳、郑芹参与了事实调查和起诉程序。该案尽管由于客观事实原因未能实现当事人的期望,但该团队穷尽司法救济手段帮助当事人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并赢得当事人的尊重。
(3)制度探索
A.团队为家园整体的制度清理和建设提供支持服务,深度参与了规章制度清理小组的运作;
B.团队开始进行制度经验的积累,形成了《案件摘要》(参考本)、《事实调查清单》(参考本)、《事实调查报告》(参考本)、《法律援助委托协议书》(参考本)及《结案报告》(参考本)一系列文件,把团队模式贯穿法律咨询、事实调查、法律援助、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全过程。
2.教训
(1)第三团队未能有效的开展团队活动
鉴于第三团队自成立以来未能有效的开展活动,项目委员会已决定任命沈旭为新任队长,并将为新任队长提供配合,早日将第三团队带上正轨。
(2)培训机制尚不健全、分工和专业
家园目前的团队培训机制较之团队设立前并无多大变化,还主要以部分有经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开设讲座、座谈、介绍经验。该模式的缺点在于:
A.资源利用率低
讲座往往只能召开一次,听众有限,无法形成体系。
B.讲座以讲为主,缺乏互动参与
各队员的收获往往取决于个人的兴趣和投入程度,无法体现培训组织者的组织效果。
C.难以形成积累,容易流失
讲座、座谈会即使保留了会议记录和录音,也因为缺乏相应的档案保管措施和再利用措施,无法发生持续的培训效果。
D.团队与团队之间交流不足
(3)团队项目管理尚处于低水平
尚需研究如何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社区维权项目
1.成就
不再将工作单纯的局限于为单个的弱势群体提供具体的帮助上,而是注意分析各类弱势群体的具体特点,并采用专业的研究手段,出具专业的研究报告,从而将成果固定化,不仅为更好的服务于该类弱势群体创造了较准确的信息,同时为对该类弱势群体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定基础,也摸索了一套可借鉴的研究方式。
2.教训
(1)由于参与社区维权项目的志愿者均为非社工专业人士,更不是所服务群体的其中一员,加之志愿者需要完成本职工作,因而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精力等均受到很大限制,对被服务对象的需求也不了解,沟通上存在较多障碍,客观上影响了该社区维权项目的工作质量。
(2)社区维权服务的对象的生存状态往往较为艰难,其更关注于尽快改善自身的物质条件,对此之外的其他活动积极性不高,参加活动往往是出于街道等部门的多次动员。
(3)社区维权服务目前依托的是街道委员会等部门组织、发起的各类活动。如街道委员会等部门对社区维权项目的活动热情不高,则必将直接影响到上述活动的开展。
- 目前最需要的资源与协助(限2项)
(一)项目中坚力量
从专业上来说,需要有责任心、有实践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加入到项目中来,领导项目下各法律专业团队的活动;从项目运作上来说,需要对项目充满热情、对工作敬业的志愿者参与行政。
(二)后勤支持
提请会员大会、理事会考虑设立后勤工作小组,主管各项目后勤,支援项目日常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打印文件、装帧材料、联系活动场所、采购用具等。
- 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
1.开拓更多案源
在06年1月的法律项目会议上,提出和闸北法律援助中心合作,获得更多法律咨询和援助的案子。
2.吸引志愿者加入
吸收更多志愿者参与,尤其是已工作的律师或法律人士,增强咨询援助队伍。
3.加强培训
加强志愿者培训,法律团队中的、跨团队的和还未参与团队的志愿者的交流和培训。
(二)团队提升计划
1.进一步稳固并发展法律团队。
在05年团队计划的基础上,06年初又组建了2个团队,即婚姻家庭法二队、劳动法二队。第3个团队,即房产法二队也在计划组建中。团队发展之初,由委员会给予扶助。
2.团队培训计划
委员会已于2006年年初制定团队培训计划,计划由各团队自行编写培训提纲、制作PPT,用于新队员培训以及团队与团队间的交流,使普通队员既成为培训受众又担当培训主体,降低整个培训的人力资源成本。在专业版之外,另行制作普通版。普通版提纲提交社区维权项目,用于社区居民法律讲座。
3.法律援助与团队对接
进一步积累团队援助法律案件的经验,从实践中逐步完善《案件摘要》、《事实调查清单》、《事实调查报告》、《法律援助委托协议书》及《结案报告》等一系列文件,把团队模式贯穿法律咨询、事实调查、法律援助、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全过程,力争形成“一案一卷”,亦可作为后来者借鉴、学习的材料。
(三)社区维权项目
1.法律服务小组
近期规划是成立一个非常设的“法律服务小组”,为“海纳姐妹之家”提供除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外的法律服务(上述服务可通过热爱家园法律项目委员会正常的社区值班、法律团队即可完成),如草拟“海纳姐妹之家”规章制度、对外合同等法律文本。
2.项目顾问招、投标
该法律服务小组还将承担为“海纳姐妹之家” 寻找社会学专业背景的人员的招、投标工作。该中标人员将按照热爱家园法律项目委员会的要求,指导该沙龙的发展。
3.法律讲座
法律项目下各法律团队须提交各自的法律讲座提纲,以便于法律项目委员会根据“海纳姐妹之家”的需要,为“外来媳妇们安排法律知识讲座。这是法律项目与社区学习项目对接、资源共享的一大举措。
4.志愿者的选择
在社区维权项目的志愿者选择上,应多选择和服务对象有较多共同背景的人员,甚至可从服务对象中寻找合适的人选,同时在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尽量淡化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差别。
5.服务对象活动自治
对于街道委员会等部门发起的活动,应培养活动参与者独立开展活动的能力,以避免因政府工作人员等的懈怠而导致的活动停滞,也有利于增强服务对象的归属感,提高他们的热情。
- 会议记录
- 项目会议:05年10月15日
法律项目第四次志愿者联谊会,也是一次项目会议。讨论内容:通报法律咨询援助和工会近期的发展和变化、团队发展回顾、新一届法律项目委员会选举、游戏。参加人数:40人。
- 项目委员会会议
1.05年3月26日
讨论内容:通报GC目前所碰到的困难和应对情况、团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推进对策、法律援助审查标准的把握、志愿者参与项目运行管理、项目其他工作安排和拓展。参加人员:老刘、郭老师、张磊、李祖愉、陈晨、卢佳。
2. 05年6月4日
讨论内容:学生代理法律案件费用、工作餐费的提高问题、乐施会考察问题、预算、聋哑人培训计划决议、项目联谊会、给年会的报告、团队计划的实行情况。
参加人员:老刘、方诗龙、张磊、郭老师、毛老师、陈晨、梁晓晨、陈云晓、王璐。
3.05年9月3日
讨论内容:志愿者联谊会暨项目会议相关事宜、报两基金会的年度报告的修改、下年度工作整体安排、下年度预算。参加人员:老刘、张磊、陆璇、袁奕冰、王璐、潘定国、郭老师、王燕、毛老师。
4.05年10月31日
讨论内容:推选郑芹为第四届法律项目委员会召集人、通报了理事会关于全职职员的最新决定、回顾了近期工作进展、就《法律援助工作手册》的设想进行了讨论、讨论了下阶段工作安排、项目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分工、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授权老刘负责、审议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人员:张磊、陈跃举、郑芹、老刘、郭老师、李涛、王**(后两位为中国青年报记者)。 |